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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学工作的声明

编辑日期:2021-12-28 作者/编辑: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次数: 1141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学工作的声明

 

 近日,接学生反映,有部分招生培训机构和个人假冒我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发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学的虚假广告,误导考生,严重干扰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正常秩序。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正常招生秩序和办学声誉,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学院是学校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门办学管理机构,办公地点: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市南校区(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金坛路17号)。请广大考生通过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qtc.edu.cn/)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并以此为准。

 二、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并实行学生本人网上全额缴费,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收代缴学费。具体收缴方式,以我校录取通知书注明为准。

 三、未经我校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我校名义发布任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信息、开展任何形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请考生谨慎鉴别,防止上当。

 四、对误导社会侵犯考生利益、损害学校声誉的各种违法行为,学校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希望学生到学校或者学校授权的教学点报名咨询,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如发现任何违规情况请及时向学校举报。

 投诉电话:0532-86101218,86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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